前述的運費保險和本節(jié)中的租金保險的區(qū)別在The Wondrous一案 中得到了很好的說明。該案涉及到了這兩種形式的保險,其中運費保險承保的范圍包括“不論是否有風險,不論是否在船上”的運費,從而使前述的許多關于不同種類的運費保險的區(qū)別的討論變得不那么重要了。根據(jù)表失租金保險的保單的規(guī)定,有關的要件是該船不能掙取租金或表失了賺取盈利的能力。與前述的The Capricorn一案 相比,兩者的不同之處是在The Capricorn一案中當事船在相關期間內(nèi)沒能在市場上被祖出去。所以才未能取及保險賠償。而這一點在The Wondrous一案中卻沒有提及。因此,一旦能證明符合這一要件,那么就要按約定的每日租金賠付給被保險人。相反,根據(jù)運費保單,一定要實際存在運費損失或能證明期望運費的損失。運費保險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該船的盈利或潛在的盈利損失,而不是為得到這些數(shù)額的盈利所產(chǎn)生的費用,因而不是一種利潤保險。因此,為掙取運費所增加的費用或掙取運費方面的延誤或租船人根據(jù)租約或事后的協(xié)議而扣除的部份都不在運費保單的保險標之列。
5.11 沒有運費合同的情況船東對于其船舶掙取盈利的能力具有保險利益,即使在他未能將其投入營運也一樣,這一點在最近的The Capricorn一案 中得到了肯定。在此前,這一原則是船東僅能在可以證明如果沒有海上風險的干擾,那么就能掙取這一利潤這樣的特殊情況下才具有保險利益。這一原則與The Capricorn一案建立的原則相比則顯然太嚴格了,而與涉及喪失租金保險的The Wondrous一案 一致。 The Capricorn一案表明如果被保險船舶在相關期間內(nèi)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投入市場進行營運,那么船東依喪失盈利能力保單便不能得到賠償;但是,如果保單中列出的是定值喪失盈利能力保險(如規(guī)定了每天的固定收入),那么這樣便可以成為一個恰當?shù)谋kU標的,同時可以就該船本應在市場上進行營運的相關期間得到保險賠償而無需證明已經(jīng)為該船安排了運輸合同,如果沒發(fā)生海事便可以執(zhí)行該合同。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