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簡化電網運行接線,500kV電網與220kV電網之間,220kV電網與110kV 及以下電壓電網之間均不宜構成電磁環(huán)網運行。110kV及以下電壓電網以輻射形 開環(huán)運行。
3.1.3 不宜在大型電廠向電網送電的主干線上接入分支線或支接變壓器,也不宜在 電源側附近破口接入變電所。
3.1.4 盡量避免出現短線路成串成環(huán)的接線方式。
3.1.5 當設計采用串聯電容補償時,對裝設地點及補償度的選定,要考慮對全網繼 電保護的影響,不應使之過分復雜,性能過于惡化。
3.2 繼電保護裝置能否作為電網的主要穩(wěn)定措施,與調度運行方式的安排密切相 關。繼電保護應滿足電網的穩(wěn)定運行要求,但若繼電保護對某些電網運行方式無法 同時滿足速動性、選擇性和靈敏性要求,則應限制此類運行方式。應綜合考慮下列 問題:
3.2.1 合理安排電網中各變電所的變壓器接地方式,盡量保持變電所零序阻抗值穩(wěn)定。
3.2.2 應避免在同一變電所母線上同時斷開所連接的兩個或以上運行設備(線路、變 壓器等)。當兩個地點的母線之間距離很近時,也要避免同時斷開兩個或兩個以上 運行設備。
3.2.3 在電網的某些點上以及與主網相連的有電源的地區(qū)電網中,應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 合適的解列點,以便當主網發(fā)生重大事故時,采取有效解列措施,確保地區(qū)電網的 重要負荷供電。
3.2.4 避免采用多級串供的終端運行方式。
3.3 如果因保護裝置定期檢查、裝置停用或裝置檢修,迫使被保護設備的保護性能 降低,按實際的穩(wěn)定計算結果有可能危及電網穩(wěn)定時,則應采取下列措施:
3.3.1 適當地改變電網接線及運行方式,使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動作性能滿足系 統(tǒng)穩(wěn)定的要求。
3.3.2 權衡繼電保護動作的速動性與選擇性對電網影響的嚴重程度及不利后果,采 取切實可行的簡單臨時措施改善線路或元件設備的保護性能,保住重點。必要時, 可適當犧牲繼電保護的選擇性要求,保證快速動作,以達到保證電網安全運行的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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