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廠址工程地質測繪的比例尺應選用1:10000~1:25000;范圍應包括廠址及其周邊地區(qū),面積不宜小于4k㎡。
4.6.6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應通過必要的勘探和測試,提出廠址的主要工程地質分層,提供巖土初步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了解預選核島區(qū)附近的巖土分布特征,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個廠址勘探孔不宜少于兩個,深度應為預計設計地坪標高以下30~60m;
2 應全斷面連續(xù)取芯,回次巖芯采取率對一般巖石應大于85%,對破碎巖石應大于70%;
3 每一主要巖土層應采取3 組以上試樣勘探孔內間隔2 3m 應作標準貫入試驗一次,直至連續(xù)的中等風化以上巖體為止;當鉆進至巖石全風化層時,應增加標準貫入試驗頻次,試驗間隔不應大于0.5m;
4 巖石試驗項目應包括密度、彈性模量、泊松比、抗壓強度、軟化系數(shù)、抗剪強度和壓縮波速度等;土的試驗項目應包括顆粒分析、天然含水量、密度、比重、塑限、液限、壓縮系數(shù)、壓縮模量和抗剪強度等。
4.6.7 初步可行性研究勘察,對巖土工程條件復雜的廠址,可選用物探輔助勘察,了解覆蓋層的組成、厚度和基巖面的埋藏特征,了解隱伏巖體的構造特征,了解是否存在洞穴和隱伏的軟弱帶。
在河海岸坡和山丘邊坡地區(qū),應對岸坡和邊坡的穩(wěn)定性進行調查,并做出初步分析評價。
4.6.8 評價廠址適宜性應考慮下列因素:
1 有無能動斷層,是否對廠址穩(wěn)定性構成影響;
2 是否存在影響廠址穩(wěn)定的全新世火山活動;
3 是否處于地震設防烈度大于8 度的地區(qū),是否存在與地震有關的潛在地質災害;
4 廠址區(qū)及其附近有無可開采礦藏,有無影響地基穩(wěn)定的人類歷史活動、地下工程、采空區(qū)、洞穴等;
5 是否存在可造成地面塌陷、沉降、隆起和開裂等永久變形的地下洞穴、特殊地質體、不穩(wěn)定邊坡和岸坡、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質作用;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