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關稅(Transit Duties)亦稱“通過稅”。指當他國貨物通過本國領域的,由本國海關征收的過境稅。過境關稅一般是由那些擁有特殊或有利地勢的國家對通過本國海域、港口、陸路的外國貨物征收的稅。征收過境關稅不僅可以增加本國的財政收入,而且還可以將稅負轉移給貨物輸出國或輸入國,影響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過境關稅的特點是稅率比較低,這是因為,(1)過境稅稅率過高,過境商品的價格必然較大幅度上升,其結果不僅嚴重損害了輸出國和輸入國的經濟利益,而且過境商品也會因征稅過多而減少,從而降低過境關稅收入。(2)國家征收的過境關稅過多或稅率過高,勢必將引致其他國家的報復,使該國出口貿易受到打擊,因而從低征收過境稅不僅與人方便,而且也為自己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貿易條件。正是基于這些考慮,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明確說明各締約國之間應剔除過境稅。
海關(Customs)一國在沿海、邊境或內陸口岸設立的執(zhí)行進出口監(jiān)督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它根據國家法令,對進出國境的貨物、郵遞物品、旅客行李、貨幣、金銀、證券和運輸工具等實行監(jiān)管檢查、征收關稅、編制海關統(tǒng)計并查禁走私等任務。
海關估價(Customs Value)經海關審查確定的完稅價格,也稱為海關估定價格。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經貨主(或申報人)向海關申報后,海關需按本國關稅法令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審查,確定或估定其完稅價格。國際貿易中的貨物價格形式多種多樣,海關估價以何種價格為依據,各國都有不同的規(guī)定。最通常使用的進口貨物估價依據是到岸價格。有些國家則使用離岸價格、產地價格或出口價格,也有些國家使用進口地市場價格,進口國官定價格......,或同時使用幾種價格。作為估價依據的價格不等于是完稅價格。需要根據國家的估價規(guī)定進行審查和調整后才能規(guī)定為完稅價格。由于各國海關估價規(guī)定的內容不一,有些國家可以利用估價提高進口關稅,形成稅率以外的一種進口限制的非關稅壁壘。因此,國際上要求有一個統(tǒng)一的估價規(guī)定,并為此做了很大努力。目前,國際性的海關估價規(guī)定主要有《關于實施關貿總協(xié)定第七條的協(xié)定書》,也稱《新估價法規(guī)》,另一種是《布魯塞爾估價定義》。在烏拉圭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中,貨物貿易談判組最惠國協(xié)議與安排小組召集各參加方的海關專家做了多次非正式的磋商,并就對關于實施總協(xié)定第七條《海關估價守則》的協(xié)議草擬了一份海關當局有理由懷疑進口商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事項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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