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航方交給郵方的,應立即會同開拆查驗內件(信件郵袋復稱重量),詳細批注郵件總路單和袋內清單,并由航方填寫事故簽證共同鑒證,郵方繕發(fā)驗單,如內件發(fā)生丟損,航方應即追查責任。 3、進口國際郵件,航郵雙方應會同海關按上述規(guī)定處理。</P><P>五、聯運郵件的運輸 (十七)經由兩條或兩條以上航線運送的郵件,各地航郵雙方應在保證郵運時限、質量及合理運輸的原則下,根據航方的航線、班期洽定郵件的運送路線,由發(fā)寄通航局郵方將該郵件直發(fā)寄達通航局,并由航方在中轉航站隨進口郵件一起送交當地郵方,由郵方重新處理后,再隨出口郵件一起交給航方。</P><P>六、責任與賠償 (十八)航方從郵件收運起到交付郵方止,承擔運輸責任。在此期間因航方責任發(fā)生郵件丟失、短少、污染、損毀,航方應負責郵件的賠償。因航方原因積壓或變更郵方指定的航班和班期,致使郵件逾限并造成損失、引起索賠的,航方也應負延誤運輸責任并賠償。由于郵件包裝不妥、郵件性質發(fā)生變化而造成腐蝕、污染行李、貨物時,郵方應負責賠償。 (十九)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航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郵件本身性質引起的變質、減量、破損或損毀; 3、郵袋及封口完整,鉛志及扎繩無異狀而內件短少。 (二十)郵方要求航方賠償時,填具索賠單并隨附郵件總路單、事故簽證和證明郵件內容、價格的憑證。航方對郵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應在90日內答復、處理。逾期不答復,即為航方接受賠償責任。 (二十一)如因航方原因遺失、短少、污染、損毀、逾限按以下辦法賠償: 1、文件類特快專遞、郵政快件、信函、報紙、雜志、印刷品按郵章賠償。 2、物品類特快專遞、郵政快件及包裹按中國民用航空局貨物國內運輸規(guī)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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