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信用證規(guī)定: " …The beneficiarys draft(s) at sight, pay to The Standard Bank,Ltd. only..." (只限付給標準銀行),你方提交的匯票收款人卻只表示: "pay to The Stardard Bank,Ltd." (付給標準銀行),漏"only",違背了信用證規(guī)定。
2、我信用證規(guī)定貨的雜質(Admixture和水份(Moisture)必須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guī)定一致。從你方發(fā)票和其它有關單據(jù)上都無法確定雜質及水份的含量已符合上述合同規(guī)定。
3、你方出具的證書雖然已由史密斯先生會簽,但其簽字并非真實的,經(jīng)與申請人事先向我行備案的簽字存樣對照,差別很大,故該證書無法生效。
以上三點與證不符,經(jīng)聯(lián)系申請人亦不同意接受單據(jù)。速告處理意見,我行暫代保管單據(jù)。
A.B進出口公司對開證行所提的三項不符點,經(jīng)研究認為對方是無理挑剔。于10月4日即作出如下反駁意見:
" 1. 匯票收款人名稱有三種慣例填法,即記名式抬頭、指示式抬頭和來人式抬頭。記名式抬頭即直接指定某某人為收款人。你信用證所規(guī)定和我提交的匯票均屬于記名式標準銀行,有無"only",其作用沒有很大的差別,均以標準銀行為該匯票的收款人。我們認為我匯票的收款人繕制方法已符合你信用證要求,應認為單證一致。
2. 對貨物規(guī)格含量問題,信用證規(guī)定雜質和水份必須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guī)定一致。該合同規(guī)定雜質最高3%,水份最高12%8我發(fā)貨票上亦同樣記載雜質最高3%,水份最高12%。兩者均相同,完全符合第DHF94308號合同規(guī)定,怎能說單證不符?
3. 關于我們出具的證書,證明貨物品質符號1994年7月15日提供的樣品問題。該證書己經(jīng)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在檢驗貨物后親自會簽,并非第三者簽字,如何能說簽字不真實? 信用證要求受益人出具證書,我們按信用證要求的內(nèi)容出具了;信用證要求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會簽,我們也已由其本人親自簽字了。史密斯先生只有一個人,怎能出現(xiàn)不同的簽字? 因此我們完全不同意你行的意見,你行應該接受單證一致的單據(jù),按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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