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收貨單位名稱及地址;
c.箱子總重量、外形尺寸;
d.按GB191在箱子外面加上“防潮”、“向上”等標志。
8.2 包裝
8.2.1 產品包裝前的檢查:
a.產品的附件、備品、合格證和有關技術文件是否齊備;
b.產品外觀有無損壞;
c.產品表面有無灰塵。
8.2.2 包裝的一般要求:產品應有內包裝和外包裝,插件、插箱應鎖緊扎牢,包裝箱應有防塵、防雨、防震措施,并有吊裝設施及標志。
8.3 運輸
產品應適于陸地、水運(海運)或空運,運輸和裝卸按包裝箱上的標記進行。
8.4 貯存
包裝好的產品應貯存在環(huán)境溫度為-25~+65℃、相對濕度不大于85%的庫房內;室內無酸、堿、鹽及腐蝕性、爆炸性氣體,并且不受灰塵、雨、雪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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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電力遠動通信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華東電力設計院負責起草,華東電業(yè)管理局、上海新光顯示儀廠、上海繼電器廠、南京電力自動化設備廠參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雅梁、丁國華、沈志達、陳華德、陳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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