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動作負載試驗。
5.17.2 脫離器應在20,200,800A(±10%)三種電流值下測量安秒動作特性。
6 試驗方法
6.1 測量裝置和準確度
除本標準規(guī)定外,測量裝置和準確度應符合 GB 311.4的要求。
6.2 試品
除另有規(guī)定,全部試驗應在避雷器、避雷器比例單元或避雷器元件上進行。 試品應是新的、清潔的、裝配完整,并盡可能按實際運行情況布置。
當試驗在避雷器比例單元上進行時,該比例單元必須能代表整只避雷器的特 性。
對于線路放電試驗、方波沖擊耐受試驗、動作負載試驗和工頻耐受試驗,避 雷器的參考電壓必須選擇工廠規(guī)定的最低值。此外,對多柱避雷器,必須考慮電 流分布不均勻的最大值。為了達到這一要求,應滿足以下規(guī)定:
a.整只避雷器的額定電壓與試品的額定電壓之比定義為n。試品中所用電阻片 的體積盡可能不大于整只避雷器所用的電阻片中最小體積除以n;
b.試品的參考電壓應Uref等于KUR/n,K是避雷器的參考電壓最低值與其 額定電壓之比。如果所選用的試品Uref大于KUR/n,系數(shù)n應相應降低;
注:如果Uref小于KUR/n,避雷器可能吸收過多的能量,這種試品只有在制 造廠同意后方能使用。
c.對多柱避雷器,試品各柱間的電流分布應以電流分布試驗時使用的沖擊電流 進行測量,每柱電流的最大值應在制造廠規(guī)定的上限值的+3%之內(nèi)。
6.3 持續(xù)電流試驗
本試驗應在整只避雷器(或避雷器元件)上進行,對試品施加持續(xù)運行電壓,測 量通過試品的全電流和阻性電流。
如果在避雷器的元件上進行時,所施加的持續(xù)運行電壓按整只避雷器的額定 電壓與元件額定電壓的比例計算。
工頻電源的頻率范圍為48~62Hz,電壓波形應近似為正弦波,其峰值與有 效值之比應等于±0.07,并滿足GB 311.3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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