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各回路之間,使用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值應不小于5MΩ。
a.電壓回路、電流回路對地之間。
b.各導電線路(非同一回路)之間。
6.7.2 耐沖擊電壓試驗
以峰值電壓6kV,標準波形的1.2/50μs的沖擊電壓,施于電壓回路一端對地 之間(另一端接地),每次試驗對一個被試端施加10次沖擊電壓,各次沖擊之間最小 間隔時間為3s,儀器不應有擊穿現(xiàn)象。
6.7.3 工頻耐壓試驗
a.帶電部分(電壓、電流及參比電壓超過40V的線路)對地之間,施加有效值為 2kV,頻率為50Hz正弦波的電壓,進行歷時1min的試驗,應無擊穿現(xiàn)象。
b.計時器各回路(電壓回路對電流回路及不同相電流回路)之間,施加有效值為 600V,頻率為50Hz的實際正弦波的電壓,進行歷時1min的試驗應無放電和擊穿 現(xiàn)象。
6.8 短時過電流試驗
參比頻率條件下,進行電壓回路保持參比電壓,電流回路通入20倍額定電流, 保持0.5s的試驗,其結果應符合本標準第5.4.6條的規(guī)定。
6.9 環(huán)境影響試驗
6.9.1 高溫影響試驗
按GB2423試驗B進行,條件為本標準第5.8.1條的要求。
6.9.2 低溫影響試驗
按GB2423試驗A進行,條件為本標準第5.8.2條的要求。
6.9.3 交變濕熱影響試驗
按GB2423試驗Db進行,條件為本標準第5.8.3條的要求。
6.10 發(fā)熱影響試驗
計時器電流回路通入1.2倍額定電流、電壓回路施以1.15倍參比電壓,在環(huán)境 溫度40℃的條件下保持2h,試驗后儀器不應損壞并符合本標準第5.7條的規(guī)定。
6.11 防火焰蔓延試驗
a.底座試驗溫度9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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