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試計時器在正常工作位置進行彈簧錘試驗后,其外殼和端鈕不應產生影響計 時器功能的損壞,且不可能觸及帶電件。
5.13 抗運輸環(huán)境性能
計時器在包裝條件下,按ZBY002《儀器儀表運輸貯存基本條件及試驗方法》 的規(guī)定試驗(見表1)后,應符合第6.16條的規(guī)定。
5.14 對各部件的要求
5.14.1 外殼
計時器外殼應整潔、無明顯劃傷和毛刺,噴漆和電鍍應符合設計要求,應便于 加裝封印。
5.14.2 接線端鈕及端鈕蓋
計時器的接線端鈕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絕緣性能,電壓和電流回路接線孔徑 應不小于4.5mm,端鈕蓋上應有接線圖,圖上標志應與端子的編號相符。
5.14.3 計時顯示器
a.計時顯示器可采用指針式、字輪式或數(shù)字式,也可兼有。最小計時時間應不 大于1min。
b.斷相指示采用光電顯示時,斷相應用亮燈顯示。
5.14.4 窗口
計時器外殼是非透明材料時,應裝一個或多個窗口,以便于讀數(shù)和觀察儀表工 作狀態(tài)。
5.15 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
計時器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不小于5×104h。
6 試驗方法
6.1 外觀檢查
對計時器的外殼、結構用目測法檢查,應符合本標準第5.14.1條的規(guī)定。
6.2 起動及返回電壓試驗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