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偽造保兌信用證詐騙
所謂"偽造保兌信用證詐騙",是指詐騙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證的基礎(chǔ)上,為獲 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偽造國際大銀行的保兌函,以達到騙取我方大宗出口貨物的 目的。
這種詐騙常常有如下特征:
1.信用證的開證行為假冒或根本無法查實之銀行;
2.保兌行為國際著名銀行,以增加欺騙性;
3.保兌函另開寄來,其簽名為偽冒簽字;
4.貿(mào)易雙方事先并不了解,僅通過中介人相識;
5.來證金額較大,且裝效期較短。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達亞歐美銀行(ASIAN UERO-AMERICAN BANK,JAKARTA,INDONESIA),&127;發(fā)出的要求紐約瑞士聯(lián)合銀行保兌的電開信用證,&127;金額為 600萬美元,受益人為廣東某外貿(mào)公司,出口貨物是200萬條干蛇皮。但查銀行年鑒, 沒有該開證行的資料,稍后,又收到蘇黎世瑞士聯(lián)合銀行的保兌函,但其兩個簽字 中,僅有一個相似,另一個無法核對。此時,受益人稱貨已備妥,急待裝運,以免 誤了裝船期。為慎重起見,該中行一方面,勸阻受益人暫不出運,另一方面。抓緊 與紐約瑞士聯(lián)合銀行和蘇黎世瑞士聯(lián)系查詢,先后得到答復(fù):"從沒聽說過開證行 情況,也從未保兌過這一信用證,請?zhí)峁└敿氋Y 料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確 定,該證為偽造保兌信用證,詐騙分子企圖憑以騙我方出口貨物。
二)對跟單信用證詐騙的防范對策
從上述跟單信用證詐騙的各種情況來看,詐騙分子的行騙對象主要是我方出口 企業(yè),而受害者還涉及出口方銀行和工貿(mào)公司均應(yīng)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以避免或減少上類詐騙案的發(fā)生,具體可實施如下防范對策:
第一、出口方銀行(指通知行)必須認真負責地核驗信用證的真實性,并掌握開 證行的資信情況。對于信開信用證,應(yīng)仔細核對印鑒是否相符,大額來證還應(yīng)要求 開證行加押證實;對于電開信用證及其修改書,應(yīng)及時查核密押相符與否,以防假 冒和偽造。同時,還應(yīng)對開證行的名稱、地址和資信情況與銀行年鑒進行比較分析, 發(fā)現(xiàn)疑點,立即向開證行或代理行查詢,以確保來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開證行的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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