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儲量管理 ——礦山儲量的構成、計算、變動、消耗 1 礦山儲量的構成 1.1 礦產儲量(地質儲量) 生產礦山保有的礦產儲量由礦產儲量和生產礦量構成。礦產儲量(習慣于將其稱為地質儲量)是經過地質勘探、基建勘探和生產勘探后,經勘查證實存在礦床(礦體),探明其空間分布、產狀、形態(tài)、規(guī)模和質量,能為當前工業(yè)生產技術經濟條件所開發(fā)利用的原地礦產資源量。它是礦山礦產資源量中已勘查探明礦產資源量的一部分。 1.2 生產礦量 生產礦量是指在探明能利用儲量的基礎上,按照設計要求,完成相應采礦階段的準備工作,根據生產技術經濟指標要求,計算相應采礦準備工程系統(tǒng)內的可采礦量,作為礦山采掘(剝)切割設計和生產計劃的依據。生產礦量根據不同采礦方法的相應開采設施和工程準備程度,分為開拓、采準、備采三級礦量,或開拓、備采二級礦量。 開拓礦量是指在勘探程度達到相應級別的能利用探明儲量基礎上,完成設計所規(guī)定的開拓系統(tǒng)工程范圍內及其所開采的鄰近礦體,所計算的除永久性礦柱和暫不回采的礦柱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開拓工程進行采準的礦量。 采準礦量是指在勘探程度達到相應級別的能利用探明儲量和開拓礦量的基礎上,完成設計所規(guī)定的全部采準工程和輔助工程系統(tǒng)的范圍內,所計算的除永久性礦柱、不同時回采的礦柱和開采條件復雜、技術經濟無法開采的礦量,以及不符合回采順序的塊段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準工程系統(tǒng)進行備采的礦量,它是開拓礦量的一部分。 備采礦量是指按照采礦方法要求的順序,做好全面回采、切割等采礦準備工作,所計算的除沒有回采切割工程的礦柱及未有措施解決開采條件復雜的采場外的所有能利用已有采礦準備工程進行回采的礦量,它是采準礦量的一部分。 生產礦山的礦產儲量根據礦產統(tǒng)計工作的需要,從而分為:礦山的總儲量、可采儲量、保有儲量和新增儲量等。礦山的總儲量一般是指礦山基建設計初期,由地質勘探部門提交給礦山的累積探明儲量。可采儲量是指在當前工業(yè)生產采礦技術經濟條件下,能夠從能用的或可能利用的探明儲量中采出的部分。其計算公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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