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頻率分配的目的
電力線載波系統(tǒng)的頻率范圍是有限的,為了經(jīng)濟合理地利用頻率資源,必須 對各電力線載波通道的發(fā)收頻率作周密細致的安排。這就是頻率分配。
電力線上存在噪聲,載波信號在電力線上傳輸,其衰減受頻率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要通過計算,使線路傳輸衰減在允許范圍內,以滿足規(guī)定的信噪比要求。
電力系統(tǒng)是閉合的網(wǎng)絡,各電力線載波通道之間存在著較大的相互串擾影 響。為保證電力線載波通道的傳輸質量,載波機對來自相鄰通道(包括在同一廠站 或不同廠站中運行的通道)的干擾應具有一定的抑制能力。抑制干擾的能力除取決 于電力線載波機的技術性能外,還需在通道衰減計算的基礎上,通過妥善安排通 道頻率,合理利用通道之間的跨越衰減實現(xiàn)。
頻率分配的目的,就是將相鄰載波通道之間的串擾影響限制在允許的限度 內,以及最大限度地利用頻率資源。
由于各種型號載波機的性能不盡一致,應按制造廠的規(guī)定統(tǒng)一劃分和組合整 個載波頻率范圍內的通道頻率。
4.3 頻率分配的原則
工程設計中的頻率分配工作,是依據(jù)組織電力線載波通道的要求,在已選定 機型的條件下,選擇具體的電力線載波通道的工作頻率,包括發(fā)信頻率、收信頻 率以及本機或鄰機的工作頻帶之間的間隔。
為了經(jīng)濟合理地利用電力線載波頻率資源,建議先將載波頻率范圍按基本載 波頻帶(通常以B表示)的整倍數(shù),依據(jù)電力線載波機技術條件要求的頻帶間隔, 劃分組合載波通道,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對于雙工工作的載波機,本機發(fā)收信頻帶間隔一般為3~7B,或以工作頻率 的5%~10%作間隔。當載波機設有高頻差接網(wǎng)絡時,本機發(fā)收信頻帶可以緊鄰, 即無間隔。
相鄰通道的載波機互為干擾機和被干擾機,它們之間的頻帶間隔應考慮發(fā) 信-發(fā)信,發(fā)信-收信,收信-收信三種情況: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