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及時”是單證工作的原則。農產品進出口公司的第一批貨于3月21日裝了300公噸,第二批于24日又裝了200公噸,既然信用征修改為允許分批裝運,應該將21日所裝的300公噸和24日裝的200公噸分別及時向銀行交單辦理議付。如果能這樣及時交單,這兩筆共500公噸的貨款即可安全收回。因為第一批貨和第二批貨的裝運數量完全符合信用證條款所規(guī)定的分批和分套制單的要求,單證相符,開證行就必須接受第一批交單和第二批交單的單據并按時付款,這樣就能減輕一半的損失。即使不是這樣的情況,~般單證工作也要求在裝運后應該及時向銀行交單辦理議付,爭取早一天收匯就多增加一天外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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