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題思路
共同海損制度也是律考的重點內(nèi)容之一,而且又往往會結(jié)合倒簽提單和保函問題來出題,解答起來難度較大,應引起足夠重視。另外,CFR與CIF、FOB一樣,是律考中最?嫉娜髧H貿(mào)易術(shù)語之一,應詳細掌握CFR條件下各當事人之間的權(quán)利義務關(guān)系。
法理詳解
(1)、(2)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chǎn)遭受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犧牲及支付的特殊費用。與單獨海損相比,共同海損具有如下特征:
① 發(fā)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損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單獨海損則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② 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樣。共同海損是為船貨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損失;而單獨海損則只涉及損失方個人的利益。 ③ 后果不同。共同海損應由受益各方分攤,而單獨海損則由損失方自己承擔。 共同海損的成立條件是:
① 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產(chǎn)必須遭遇共同危險。 ② 措施必須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③ 犧牲和費用必須是特殊的。 ④ 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達到了全部或者部分保全船貨或其他財產(chǎn)的目的。
一般而言,共同海損的損失范圍包括:
、 拋棄貨物的損失; ② 為撲滅船上火災而造成的損失; ③ 割棄殘損部分的損失; ④ 自愿擱淺所致的損失; ⑤ 機器和鍋爐損害的損失; ⑥ 作為燃料燒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 ⑦ 卸貨等過程中造成的損失; ⑧ 運費損失,即由于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害所造成的運費損失。
本案中,船長為了全船的共同安全,有意而又合理地造成了飼料濕毀,該項損失應屬于共同海損,由受益人諾華公司與船公司共同承擔。至于途中燒毀的飼料,則不符合共同海損的構(gòu)成條件,應屬于單獨海損。至于(3)、(4)兩答案中所蘊含的法理,讀者朋友可參考上題中的有關(guān)闡述,此處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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