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對合同中嘜頭標記,應爭取按國際通常做法制作,即橫式,共為4行,每行不超過17個字母,第一行為收貨人縮寫,第二行為合同號碼,第三行為目的港名稱,第四行為箱號或件數。 8.對整船出運的貨物,往往會涉及到滯期/速遣條款。我方派船合同一般發(fā)生在國外目的港,對方派船合同發(fā)生在國內裝港。因此,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在合同上附上一份運輸條款。 四、加強審核,盡量避免差錯
1.合同簽訂后,要對合同號、買方地址、電掛、電傳、傳真、成交方式、單價、幣制、包裝重量、溢短比例、裝卸港、保險、信用證開到地點等條款一一進行審核,防止漏打、錯打。 2.要防止英文拼寫錯誤,特別是對品名、價格條款、目的港等更要認真審核,防止打印上的錯誤,盡量減少和避免差錯。
總之,合同是一個法律文件,必須嚴肅認真地對待。合同履行的大量工作都集中反映在運輸部門。合同簽訂得好壞,對順利履行合同關系極大。作為運輸部門,更應做好對合同中有關運輸條款的把關工作,為日后的順利履行打下一個良好的基礎。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