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nèi)斷絲面積與鋼絲繩截面之比達到以下數(shù)值時,必須剁掉或更換:升降人員用的鋼絲繩為5%;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制動繩為10%;罐道鋼絲繩為15%。當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shù)值時:提升鋼絲繩或制動鋼絲繩為10%;罐道鋼絲繩為15%;或者是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時,也必須剁掉或更換。
提升鋼絲繩,在滾筒多層纏繞時,應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由下層轉(zhuǎn)至上層的臨界部分(相當于1/4繩周長)的安全情況,并統(tǒng)計其斷絲數(shù)。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1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1次脫鉤試驗,防墜器和傳動部分必須經(jīng)常處于靈活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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