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2019〕68號 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應急管理部機關各司局、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部所屬事業(yè)單位,部管各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有關社會組織: 《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已經應急管理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應急管理部 2019年7月7日 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促進應急管理科技進步,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管理部職責范圍內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制修訂,以及應急管理標準貫徹實施與監(jiān)督管理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機制,制定并實施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規(guī)劃,建立應急管理標準體系,制修訂并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標準,對應急管理標準制修訂和實施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全面提高標準制修訂效率、標準質量和標準實施效果,切實為應急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應急科技成果的轉化以及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能力的持續(xù)提升提供技術支撐。 第五條 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納入應急管理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計劃,并充分保障標準化各項經費。應急管理標準制修訂和貫徹實施納入應急管理工作考核體系。 第六條 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以標準化基礎研究為依托,將標準化基礎研究納入應急管理有關科研計劃。有關重要研究成果應當及時轉化為應急管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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