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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貿易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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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外商投資企業(yè)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 "先征后退"是指生產企業(yè)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yè)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guī)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后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企業(yè)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后,應扣除發(fā)生的由企業(yè)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一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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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一般|貿易|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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