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主要物料消耗是指在采礦、剝離或掘進過程中,每完成1萬噸采剝(掘)作業(yè)量所消耗的某種物料的數(shù)量。 其計算公式為: 某種物料耗用量(計算單位/萬噸) = 某種物料耗用量(計算單位) 采剝(掘)量(噸) = 某種物料耗用量(計算單位)÷ 采剝(掘)量(噸) 計算說明: (1)采礦主要物料消耗包括:炸藥(千克)、雷管(個)、導火線(米)、導爆線(米)、導爆管(米)、木材(米3)(其中:枕木(米3)、坑木(米3)、輪胎(條)、電力(千瓦·時)、柴油(千 克)、壓縮空氣(米3)、蒸汽(米3)等。 (2)物料消耗指標的母項數(shù)字必須與所完成的采剝(掘)作業(yè)量計算口徑相一致。 (3)處理返修量以及廢品所消耗的物料,也應(yīng)包括在本期的物料消耗量中,如二次爆破所消耗的炸藥量,應(yīng)包括在炸藥總消耗量中,但母項不包括二次爆破的爆破量。 (4)計算木材消耗時,應(yīng)將板材、方村統(tǒng)一折算成原木量來計算。其折算系數(shù)為1.43?幽居谢厥赵倮玫模嬎銜r只計算新木材用量。 (5)計算輪胎消耗量時,再生輪胎按0.3的系數(shù)折合為新輪胎計算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