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結算中,人們關注最多的往往是單據的制作是否做到了單單一致、單證相符。因為單證不符會遭到開證行的拒付,卻往往忽視對出口結算業(yè)務中的基他環(huán)節(jié)如單據的郵寄等,而錯寄單據往往引發(fā)進口方不能按時贖單以至引起滯港費、貨物市場價格波動、銷售旺季錯失,使買賣雙方產生糾紛,進而影響到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諸多麻煩會牽涉銀行相當大的精力和時間,處理不好,還可能讓銀行卷入商業(yè)糾紛或承擔資金損失。筆者擬通過一宗真實案例來談談銀行在防范郵寄單據風險時應采取哪些措施。
〔案情簡介〕
2000年10月10日,國內某進出口公司將一套含有全套海運提單的出口信用證單據、金額為USD43,200,00交我國Y銀行,開證行為沙特阿拉伯的某銀行。Y銀行審核了全部單據后認為單證相符,于當日交快遞公司寄出,預計10月底能收匯。但超過預計收匯期后還沒有貸記頭寸,通過快遞公司,Y銀行了解到開證行已于10月17日簽收了此快遞單,自11月4日起Y銀行便隔日發(fā)電查詢,11月17日開證行回復,稱所查快遞單雖簽收,但收件內容卻是一塊長120CM、寬21CM的布料,并未收到Y銀行查詢電中所述單據。Y銀行收電后意識到該單據已被錯寄,于是要求快遞公司予以協(xié)查。同時由于單據中含有全套物權單據,Y銀行又通過船運公司了解到開證申請人用銀行擔保提走貨物,進一步證明開證行確實末收到正本單據。為盡快收回此筆款項,在單據查無著落的情況下,Y銀行提出補寄一套副本單據請求開證行付款,但開證行堅持要求正本單據,因為開證行已出具提貨擔保書,必須用正本提單換回其擔保書才能免除其自身責任,而要再出具一套正本提單,還需出口商提供反擔保,出口商要求Y銀行承擔連帶責任:正在Y銀行一籌莫展時,快遞公司通過國外代理公司、海關等環(huán)節(jié)的聯(lián)查,追回了寄錯的單據,于12月27日交回Y銀行。Y銀行當日通過另一家快遞公司再將單據寄開證行,同時發(fā)電通知。該筆貨款終于2000年1月6日收回,時間長達三個月。
〔防范措施〕
上面的例子充分顯示了由于快遞公司的錯誤致使遲收匯,給出口商、出口方銀行帶來了很大麻煩。在這宗案例中出口方銀行抽調專人收發(fā)電27次,傳真查詢、電話查詢無數次,去船運公司、出口公司聯(lián)系協(xié)商多次,最后雖然收回款項,但使出口商蒙受了晚收匯的利息損失,銀行遭受到客戶資源流失的間接損失。為避免這類郵寄風險造成損失,建議銀行應采取如下措施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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