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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保險在進口合同的實際運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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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內保險優(yōu)勢明顯 通過幾年來的實踐和總結,我們認為運輸保險由買方國家的保險公司承保有著諸多優(yōu)勢。如仍以中保公司為例,有以下幾點優(yōu)勢: 第一,可以避免海運及內陸運輸二段投保而易造成的責任不清,索賠扯皮的現(xiàn)象。第二,保險范圍可以從終止目的港延伸至合同現(xiàn)場,不另加收保險費。第三,索賠檢驗賠付較為方便,用戶可以在當?shù)乇kU分公司辦理及申報。如需賣方補供貨物的,當?shù)乇kU公司也可以直接將賠款費用匯外商帳戶。第四,索賠時效為二年。 四、給賣方的理由 在使用CIF、CIP條款簽訂進口合同時,買方可以如下幾點說服賣方,要求在買方國內投保: 1.CIF、CIP合同條款下,合同價中已包含保險費用,故外商在發(fā)貨時必須按每批貨物 發(fā)運情況辦理投保手續(xù)。 此條理由是反對有些外商以自己是大公司,本公司與保險公司有年度協(xié)議,不再每批投保,故不按合同規(guī)定每批辦理投保手續(xù),出具正式保單,而只提供保險證明書的做法。 2.CIF、CIP合同條款下,賣方是代買方投保,保險受益人為買方,貨物風險在裝港船舷轉移。如有貨損發(fā)生,由買方自行復責索賠,賣方只是有義務協(xié)助買方,故賣方應尊重買方的意見。 3.合同的買方為中國用戶,故由中國保險公司承保運輸險是合情合理的,且更能方便最終用戶。 4.中國保險公司目前都以國營公司為主,無論在資信上還是在實力上都可以與其他國家的保險公司相比,且更勝一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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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運輸|保險|進口|合同|運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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