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相關事項
無。
六、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1.登記費:大型礦山500元;中型礦山300元;小型礦山200元(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51號文);
2.采礦權使用費: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國務院第241號令《礦產(chǎn)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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