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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貿易術語應該注意的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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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CIP貿易術語簽訂的進口合同,由國外的賣方辦理保險。盡管在慣例中規(guī)定,賣方必須與信譽良好的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但是,在實際進口業(yè)務中,國外賣方為了節(jié)省保險費而選擇資信較差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如果貨物發(fā)生重大損失,保險公司可能無力賠償。 二、訂立運輸合同 CIP貿易術語適合各種運輸方式,其中包括空運、陸運、鐵路運輸和多式聯運。賣方訂立運輸合同是有條件的,只限“按照通常方式經慣常路線”,按照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這里所指慣常路線“應該是人們往往以從事此類貿易人士的經常性的或一般做法必經的路線”。就是說,如果賣方在訂立運輸合同時,慣常路線發(fā)生不可抗力受阻,賣方對訂立運輸合同可以免責,因此而造成晚交貨或不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 三、裝卸費和過境海關費用 在CIP條件下,賣方應該在合同規(guī)定日期或期間內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或第一承運人接管。若交貨地點在賣方所在地,賣方應該負擔裝貨費;若在其他地點交貨,賣方則不負擔裝貨費。至于在目的地(港)的卸貨費由買方負擔。按照慣例規(guī)定,根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負擔裝貨費和在目的地任何卸貨費是指CIP貿易術語采用班輪運輸,運費中已包括裝卸費用,均由托運人即賣方負擔。 按照慣例規(guī)定,在CIP條件下,由賣方訂立運輸合同,需經第三國轉運時,由買方或賣方負擔經由國家海關的有關費用必須在買賣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會產生爭議。在《2000年通則》中提出該類稅費原則上由買方負擔,這樣與買方負責辦理途經第三國的進口清關手續(xù)相協(xié)調。但是,有時根據運輸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可能需負擔貨物經第三國過境運輸所產生的有關海關費用,這一點必須引起賣方的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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