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礦產(chǎn)資源勘查開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管理辦法》《云南省探礦權采礦權管理辦法》《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礦業(yè)權掛牌電子交易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普洱市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受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委托,以網(wǎng)絡掛牌的方式公開出讓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關于2024年第二批的云南省思茅區(qū)大中河頁巖普查探礦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場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qū)茶苑路30號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普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普洱市思茅區(qū)石龍東路5號普洱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515室
三、出讓探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云南省思茅區(qū)大中河頁巖普查
勘查礦種:水泥配料用頁巖
地理位置: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qū)
面積:2.6956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經(jīng)度 |
緯度 |
1 |
100°43′44.812″ |
22°36′52.356″ |
2 |
100°44′10.866″ |
22°37′00.638″ |
3 |
100°44′16.131″ |
22°36′52.379″ |
4 |
100°44′08.437″ |
22°36′51.076″ |
5 |
100°44′08.712″ |
22°36′49.406″ |
6 |
100°44′17.046″ |
22°36′50.043″ |
7 |
100°44′19.181″ |
22°36′45.594″ |
8 |
100°44′13.972″ |
22°36′36.447″ |
9 |
100°44′03.376″ |
22°36′39.620″ |
10 |
100°44′03.017″ |
22°36′38.589″ |
11 |
100°44′07.654″ |
22°36′36.197″ |
12 |
100°44′10.468″ |
22°36′24.067″ |
13 |
100°44′01.753″ |
22°36′18.343″ |
14 |
100°44′04.711″ |
22°36′11.754″ |
15 |
100°44′07.974″ |
22°36′13.334″ |
16 |
100°44′07.096″ |
22°36′15.182″ |
17 |
100°44′15.474″ |
22°36′29.329″ |
18 |
100°44′23.869″ |
22°36′19.231″ |
19 |
100°44′27.489″ |
22°36′20.925″ |
20 |
100°44′19.171″ |
22°36′31.586″ |
21 |
100°44′26.043″ |
22°36′44.602″ |
22 |
100°44′17.215″ |
22°36′58.820″ |
23 |
100°44′18.229″ |
22°37′03.728″ |
24 |
100°44′15.089″ |
22°37′08.861″ |
25 |
100°44′30.202″ |
22°37′13.255″ |
26 |
100°44′31.873″ |
22°36′59.440″ |
27 |
100°44′42.198″ |
22°36′52.597″ |
28 |
100°44′33.547″ |
22°36′43.859″ |
29 |
100°44′37.667″ |
22°36′40.373″ |
30 |
100°44′39.029″ |
22°36′47.554″ |
31 |
100°44′45.176″ |
22°36′52.443″ |
32 |
100°44′50.916″ |
22°36′33.900″ |
33 |
100°44′36.160″ |
22°36′33.759″ |
34 |
100°44′41.901″ |
22°36′15.250″ |
35 |
100°44′44.490″ |
22°36′16.020″ |
36 |
100°44′41.681″ |
22°36′26.762″ |
37 |
100°44′52.964″ |
22°36′27.282″ |
38 |
100°44′59.354″ |
22°36′06.633″ |
39 |
100°44′55.271″ |
22°36′05.645″ |
40 |
100°44′56.188″ |
22°36′02.890″ |
41 |
100°44′38.310″ |
22°35′57.760″ |
42 |
100°44′19.632″ |
22°36′04.124″ |
43 |
100°44′18.045″ |
22°36′01.005″ |
44 |
100°44′31.983″ |
22°35′55.945″ |
45 |
100°44′09.493″ |
22°35′49.493″ |
46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擬出讓年限:5年
起始價:17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合法存續(xù)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 (二)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三)具備良好的信譽: 1.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https://kyqgs.mnr.gov.cn/)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2.未被“信用中國”網(wǎng)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8月02日—2024年08月15日
網(wǎng)上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登錄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進入后切換地區(qū)至普洱市),免費下載掛牌出讓文件(含掛牌出讓公告及相關附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8月01日
申請報名方式:登錄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選擇“普洱市”,并確保切換至“普洱市公共資源電子服務系統(tǒng)”界面,進行用戶注冊并辦理CA數(shù)字證書。進入“辦事指南”下載“CA數(shù)字證書”相關資料及《云南省礦業(yè)權系統(tǒng)操作手冊》(網(wǎng)頁公告附件欄可下載),按說明進行注冊和競買操作。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企業(yè)加蓋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和副本彩色掃描件(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加蓋公章的原件彩色掃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3.公告上要求遞交的其它資料: ①信譽良好的證明材料(本公告中“三、競買人資質條件”項下 “(四)具備良好的信譽”規(guī)定的查詢網(wǎng)站彩頁截圖并加蓋公章); ②普洱市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礦業(yè)權競買申請書;③競買人承諾書;④法人授權委托書(如有);⑤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如有); ⑥保證金繳納收據(jù)掃描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1.本次出讓為有底價掛牌,采用增價報價方式進行; 2.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3.在掛牌期限截止前5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以當時的最高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限時競價,限時競價期間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探礦權投資屬風險投資,競買人須慎重決策。 (二)所出讓的探礦權在探明資源儲量后轉采礦權時,應根據(jù)《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云財規(guī)〔2023〕20號)和《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礦業(yè)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要求,按照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結果以出讓金額形式一次性或分期征收。 (三)本次掛牌出讓,涉及的土地、林權、山權、青苗、道路使用、用電等不在出讓范圍內(nèi),由競買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競買人須按照安全生產(chǎn)、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設施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因政策調整等原因涉及永久基本農(nóng)田、各類保護區(qū)范圍等限制區(qū)域的,競得人應自行承擔退出和縮減相關范圍的后果。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nóng)田、生態(tài)保護紅線、城市規(guī)劃區(qū)、林地、草原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辈殚_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nóng)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 (四)勘查開采過程中應遵循合理和集約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規(guī)定辦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續(xù)。若存在與已設礦業(yè)權范圍重疊,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xié)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yè)權人權益承諾。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出讓公告內(nèi)容有異議的,請在2024年8月1日17:00前(工作日)以書面材料形式送達普洱市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逾期未送達視為無異議。
十、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在礦業(yè)權交易活動中,存在《礦業(yè)權出讓交易規(guī)則》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相關規(guī)定進行聯(lián)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nèi)容
1.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自然資源部網(wǎng)站、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門戶網(wǎng)站、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發(fā)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wǎng)站發(fā)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2.本次掛牌不組織現(xiàn)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現(xiàn)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3.本次掛牌只接受網(wǎng)上報價,不接受現(xiàn)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4.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普洱市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負責解釋和通知。 5.本公告中使用的所有時間均以北京時間為準,幣種為人民幣。6.聯(lián)系方式:出讓方: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聯(lián)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qū)茶苑路30號 聯(lián)系電話:0879-2828933聯(lián) 系 人:楊師代理機構:普洱市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聯(lián)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區(qū)行政中心9棟313室聯(lián)系電話:0879-2160488 聯(lián) 系 人:何亞南普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普洱市思茅區(qū)石龍東路5號普洱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515室聯(lián)系電話:0879-2160407聯(lián) 系 人:張師 CA窗口地址:普洱市思茅區(qū)石龍東路5號普洱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咨詢電話:0879-2130262 4006727666 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wǎng)技術支持服務熱線:010-86483801
本公告在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門戶網(wǎng)站、普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
普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