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chǎn)資源法》、《礦產(chǎn)資源開采登記的管理辦法》和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擬對以下采礦權實施拍賣出讓,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拍賣出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二、競買資格
1、凡具備資質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企業(yè)(1號采礦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包括500萬元;2號采礦權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元)均可參加競買,資質條件需經(jīng)競買資格審查領導小組確認。
2、凡參加競買者需持競買申請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開戶銀行出具資金證明(1號采礦權500萬元、2號采礦權50萬元)、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到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礦業(yè)權招拍掛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xù)。
3、凡參與競買者須繳納保證金(1號采礦權人民幣200萬元、2號采礦權人民幣20萬元),競買成功保證金抵采礦權價款長退短補,競買不成保證金如數(shù)退還,不計利息。
三、公告及報名時間、地點
公告時間:2009年9月4日至2009年9月23日下午17時30分。
報名時間: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23日下午17時30分,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
報名地點: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招拍掛辦公室
拍賣時間:2009年9月24日上午9時30分
拍賣地點: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五、風險提示:
該出讓礦區(qū)地質部門未開展過地質工作,屬成礦預測區(qū),因資源儲量分布賦存情況或開采中的風險,受讓人自擔、與出讓方(受委托方)無關。
六、其它事項
1、拍賣有關規(guī)定和擬出讓采礦權的相關資料從即日起可到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招拍掛辦公室領取。競買人可自行到現(xiàn)場踏勘,費用自理。
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
二OO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