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酸鈣采礦權價款如何收取,按什么標準收取呢?下面我們就隨中國礦產商業(yè)網專家一起來了解一下碳酸鈣采礦權價款的評估細則。 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申請國家出資勘查并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收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由探礦權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繳納。探礦權采礦權人在辦理勘查、采礦登記或年檢時,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確定的標準,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直接繳入同級財政部門開設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財政專戶”。探礦權采礦權人憑銀行的收款憑證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專用收據”和勘查、開采許可證。 碳酸鈣采礦權價款收費規(guī)則: 采礦權價款是指國家將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出讓給采礦權人,按規(guī)定向采礦權人收取的價款。采礦權價款法人收取標準:采礦權價款以國土資源管理機關確認的評估價格為依據,一次或分期繳納,采礦權價款繳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年。 此外,國土資源部登記發(fā)證的礦業(yè)權,采礦權價款在3000萬元以下的,價款原則上一次性繳清;由地方登記發(fā)證的礦業(yè)權,采礦權價款一次性繳清的標準,是由各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分期繳納價款的采礦權人,應在價款評估備案后2個月內,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和分期繳款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分期繳納價款的期限、金額等進行審核后,發(fā)出“繳款通知書”。 屬國家出資探明的,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礦業(yè)權價款;非國家出資的,由組織礦業(yè)權出讓的出讓機關根據擬出讓有效期內礦山核實的保有可采儲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fā)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yè)權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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