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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放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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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巖層中開鑿井巷或延深井筒時,如果沒有瓦斯,可以使用非煤礦許用炸藥和非煤礦許用電雷管,但必須距有瓦斯的煤、巖層10米以外;如果工作面發(fā)現(xiàn)瓦斯,禁止使用非煤礦許用炸藥、秒延期和半秒延期電雷管。 2.開鑿或延深立井井筒時,準許在地面專用的房間內裝配引藥,但要距離井筒50米以外。引藥必須同炸藥分別裝在炮藥箱里運往井底。運送爆炸材料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內裝藥時,除負責裝藥放炮的人員、信號工、看盤工和水泵司機外,其他人員都要撤到地面或上水平巷道中。 3.裝藥時,應當把吊桶懸吊在井底上面,防止吊桶觸碰聯(lián)線引起事故。在井底打的是向下的直眼或斜眼,最好采用串裝藥,就是把單個藥卷裝入塑料筒或浸過石蠟的紙筒內,一次放進炮眼,既可防水,又可避免巖粉和巖石碎渣隔離單個藥卷,造成殘爆或拒爆。 4.如果井筒和地面相通,沒有瓦斯的井底工作面可以使用其他電源放炮,但電壓不能超過380伏,并必須有礦用防爆型的電力放炮接線盒。放炮母線同電力放炮接線盒的引線接通之前,井筒內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斷電。吊泵、抓巖機、井下集中供風的壓風管等設備和工具都要提到安全高度。放炮人員裝藥、聯(lián)線結束后,把所有井蓋打開,井筒和井口房里的全部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以后,才能放炮。 5.放炮要在地面或生產水平巷道內進行。放完炮通風以后,要仔細檢查井筒安全情況與井底有無瞎炮、丟炮。乘吊桶檢查井底工作面時,吊桶不要碰撞工作面,以免砸響殘留炸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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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井筒|放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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