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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口岸通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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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口岸通關介紹 一、進口關稅 墨西哥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之一,進口關稅率主要是援用關稅與貿易稅協定的海關估價法,對其進口商品征收5種從價關稅率,即0、5%、10%、15%和20%。墨西哥關稅減免清單中所列產品經常會有調整,因此我國對墨出口外貿企業(yè)應保持與該國進口商或海關報關行的經常聯系,以便了解優(yōu)惠產品的變化情況。在墨西哥,關稅是用比索支付的。外匯則根據海關所指定的匯率進行兌換。根據《墨西哥海關法》的規(guī)定,對各類進口商品征收海關附加稅(亦稱海關服務費)。稅率為進口商品離岸價格的0.8%。該法還規(guī)定,若進口商運抵墨西哥的實際進口商品超過商業(yè)**所注明的進口量的10%,或者屬于商業(yè)**未列的商品,海關便將這些商品作為違禁品予以沒收,同時對進口商處以罰款。另外,墨西哥海關會根據進口商的要求提供有關商品的關稅分類材料。這種服務通常是由海關下屬的報關行經辦的。進出口商應向報關行呈遞一份申請書,并附上產品的樣品和說明書標簽等材料,或者附上產品的照片或同樣產品的說明書等。海關所提出的這種預先裁決服務僅供進出口商參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進口單證 1.商業(yè)**:應由出口商簽字并注明以下內容:開具**的地點和日期,出口商和進口商的姓名和詳細地址;與發(fā)貨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運費和保險費等。中國出口商提供的中文原始**必須附一份西班牙文翻譯件。**原件或每份復印件必須附有出口商**所開列的貨物價值和其他單證絕對真實可信的聲明。對于空運貨物的出口商來說,應當將所需的**交給承運人,在每張**復印件上必須注明空運運單的號碼。 2.原產地證明:以下產品需要原產地證明才能向墨西哥出口,它們是:玩具、鞋類產品、紡織品、服裝、化工產品、自行車、電機設備、手工工具、管道安裝配件和螢石等。這些產品進入墨西哥時,出口商如不提供原產地證明,將被征收從52%到1105%不等的反傾銷稅。上述產品出口額不超過1000美元時則不需要提交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證明必須有一個被有關各方接受的商會所提供的書面擔保,通常的方式是由商會出具經過公證的復印件附在原產地證明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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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墨西哥|通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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