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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樣的制備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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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煤樣應按本標準規(guī)定的制備程序(見圖2)及時制備成空氣干燥煤樣,或先制成適當粒級的試驗室煤樣。如果水分過大,影響進一步破碎、縮分時,應事先在低于50℃溫度下適當?shù)剡M行干燥。 。叮 除使用聯(lián)合破碎縮分機外,煤樣應破碎至全部通過相應的篩子,再進行縮分。粒度大于25mm的煤樣未經破碎不允許縮分。 。叮 煤樣的制備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幾部分處理。若分幾部分,則每部分都應按同一比例縮分出煤樣,再將各部分煤樣合起來作為一個煤樣。 。叮 每次破碎、縮分前后,機器和用具都要清掃干凈。制樣人員在制備煤樣的過程中,應穿專用鞋,以免污染煤樣。 對不易清掃的密封式破碎機(如錘式破碎機)和聯(lián)合破碎縮分機、只用于處理單一品種的大量煤樣時,處理每個煤樣之前,可用采取該煤樣的煤通過機器予以“沖洗”,棄去“沖洗”煤后再處理煤樣。處理完之后,應反復開、停機器幾次,以排凈滯留煤樣。 。叮 煤樣的縮分,除水分大、無法使用機械縮分者外,應盡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縮分機械,以減少縮分誤差。 。叮 縮分后留樣質量與粒度的對應關系見圖2。 粒度小于3mm的煤樣,縮分至3.75kg后,如使之全部通過3mm圓孔篩,則可用二分器直接縮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別用于制備分析用煤樣和作為存查煤樣。 粒度要求特殊的試驗項目所用的煤樣的制備,應按本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在相應的階段使用相應設備制取、同時在破碎時應采用逐級破碎的方法。即調節(jié)破碎機破碎口,只使大于要求粒度的顆粒被破碎,小于要求粒度的顆粒不再被重復破碎。 6.8 縮分機必須經過檢驗方可使用。檢驗縮分機的煤樣包括留樣和棄樣的進一步縮分,必須使用二分器。 6.9 使用二分器縮分煤樣,縮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時,簸箕應向一側傾斜,并要沿著二分器的整個長度往復擺動,以使煤樣比較均勻地通過二分器。縮分后任取一邊的煤樣。 6.10 堆錐四分法縮分煤樣,是把已破碎、過篩的煤樣用平板鐵鍬鏟起堆成圓錐體,再交互地從煤樣堆兩邊對角貼底逐鍬鏟起堆成另一個圓錐。每鍬鏟起的煤樣,不應過多,并分兩三次撒落在新錐頂端,使之均勻地落在新錐的四周。如此反復堆摻三次,再由煤樣堆頂端,從中心向周圍均勻地將煤樣攤平(煤樣較多時)或壓平(煤樣較少時)成厚度適當?shù)谋馄襟w。將十字分樣板放在扁平體的正中,向下壓至底部,煤樣被分成四個相等的扇形體。將相對的兩個扇形體棄去,留下的兩個扇形體按圖2程序規(guī)定的粒度和質量限度,制備成一般分析煤樣或適當粒度的其他煤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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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煤樣|制備|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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