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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貨物買賣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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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計――――。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mào)易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shù)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立簽字的品質(zhì)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fā)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nèi),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mào)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天內(nèi),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為――――。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guī)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fā)生在中國境內(nèi)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fā)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fā)貨時間,合同號,發(fā)票金額,發(fā)運件數(shù)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nèi),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shù)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nèi)陸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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