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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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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嘤柟镜募夹g人員和工人; 。ㄎ澹┤缫曳酵瑫r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wěn)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撠熮k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作為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fā)展基金; (二)以_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ㄈ┢溆嗖糠职確_______%,乙方________%分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并、停業(yè)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的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xù)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會議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為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偨浝碛蒧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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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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