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雙遼市永加鄉(xiāng)安邊村小哈拉巴山建筑用玄武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一、出讓人
名稱:雙遼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雙遼市鄭家屯大街金佰利創(chuàng)客園
二、礦業(yè)權交易平臺
名稱: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四平市鐵西區(qū)北建平街1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雙遼市永加鄉(xiāng)安邊村小哈拉巴山建筑用玄武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玄武巖
地理位置:雙遼市永加鄉(xiāng)安邊村小哈拉巴山
面積:0.3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4851219.00 |
41572668.00 |
2 |
4851138.00 |
41572790.00 |
3 |
4851040.00 |
41572913.00 |
4 |
4850996.00 |
41572940.00 |
5 |
4850803.00 |
41572900.00 |
6 |
4850684.00 |
41572760.00 |
7 |
4850572.00 |
41572580.00 |
8 |
4850578.00 |
41572480.00 |
9 |
4850584.00 |
41572408.00 |
10 |
4850696.00 |
41572294.00 |
11 |
4850910.00 |
41572242.00 |
12 |
4851056.00 |
41572257.00 |
13 |
4851224.00 |
41572403.00 |
14 |
4851220.00 |
41572448.00 |
15 |
4851214.00 |
41572520.00 |
16 |
4851136.00 |
41572520.00 |
17 |
4851130.00 |
41572582.00 |
18 |
4851126.00 |
41572640.00 |
19 |
4851219.00 |
41572668.00 |
* |
180 |
110 |
資源儲量:14707千立方米
開采標高: 180米至 110米
資源開發(fā)利用情況:已編制《吉林省雙遼市永加鄉(xiāng)安邊村小哈拉巴山采石場建筑用玄武巖礦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礦山采礦規(guī)模100萬立方米/年,服務年限13年,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相關法規(guī)和政策文件開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及土地復墾工作。
擬出讓年限:13年
起始價:1978.5萬元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參與競買人必須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獨資企業(yè)法人。(開具注資證明) (二)獨立法人,不允許競買人以聯合競買的方式參加競買,嚴禁借用他人資質參加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五)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六)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人或者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04月20日—2023年05月08日 掛牌時間為4月20日09時至5月8日15時
地點: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的有關事項以掛牌出讓文件內容為準,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3年5月5日13時前到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相關資料。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03月23日—2023年05月05日
申請報名方式:申請人可于2023年3月23日9時至2023年5月5日13時前到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攜帶合法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銀行出具的該公司時段資金證明或銀行保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大寫:貳仟萬元整,證明時間段從2023年4月21日00:00至2023年5月8日24:00)等相關證件,填寫書面申請,辦理報名手續(xù)。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在規(guī)定的報名期限截止時,只有一個競買人進行有效報價的,請競買人在掛牌截止時間(2023年5月8日15時)到四平市財政局四樓,與我中心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 (三)在規(guī)定的報名期限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進行有效報價的,請各競買人在掛牌截止時間(2023年5月8日15時)到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現場競價,最終以現場競價結果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計的風險,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guī)模、形態(tài)、儲量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請并參加競買,即視為對出讓的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讓礦區(qū)的地質地形及周邊情況(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二)政策風險:礦產資源開采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性,競買人應做出科學的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評估投資風險,充分考慮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國家、省、市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其他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并自行承擔。 (三)本次采礦權按現狀掛牌出讓,出讓人只對礦區(qū)范圍內礦產資源進行出讓,涉及土地、道路及地上附著物(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管線等)的使用和補償,由競得人與權屬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協商解決。出讓人不承擔因無法使用土地、道路等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 (四)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涉及環(huán)保、安監(jiān)、林業(yè)、土地、道路、水土保持、電力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自行辦理,所需資料及辦理相關部門手續(xù)發(fā)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因相關部門手續(xù)不能辦理等情況導致不能開采礦產資源,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五)競得人須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guī)劃、設計和建設,并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1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及驗收工作。未按期通過綠色礦山創(chuàng)建驗收的,出讓方即責令其停產整改,整改期間所有礦產品不得對外銷售,整改驗收完成后方可恢復開采及銷售礦產品。 (六)競得人必須按照批準的開發(fā)利用方案進行采礦生產,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礦山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繳納國家規(guī)定有關稅費,若不按照礦山土地恢復治理土地復墾要求開展治理恢復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七)出讓人已就擬出讓礦區(qū)是否在保護地內等情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競得后,如果經相關部門審查認定,有禁止設立礦業(yè)權的情況,將不能辦理采礦權登記,無法取得采礦權,除退還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外,出讓人不承擔其他責任。 (八)本次出讓采礦權為新設采礦權,與原采礦權人不發(fā)生任何關聯。
九、對交易礦業(yè)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交易活動的競買人對本次采礦權掛牌交易活動有異議,須在本次掛牌報價截止時間兩小時前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據,并經采礦權出讓人審定后方予受理,以其他方式提出異議的均不受理。異議成立的,應中止或終止交易;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繼續(xù)交易。 具體按照《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處理。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yè)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 《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 的通知》(發(fā)改法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二)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的;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限付清約定的采礦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視競得人違約,按照掛牌出讓文件或者合同約定競得人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納入相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
本公告在雙遼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四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