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yè)標準
DL 460-92
電能表檢定裝置檢定規(guī)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1992-03-31批準 1992-10-01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中供檢定0.1級及以下等級的交流電能表用檢定裝置(以下 簡稱裝置)的檢定,也適用于新購置和修理后裝置的驗收試驗。
1 技術要求
1.1 裝置允許的測量誤差
1.1.1 裝置的測量誤差是指在參比條件下裝置輸出電能的誤差。以百分數(shù)表示的裝 置允許的測量誤差不應超過表1的規(guī)定。
1.1.2 具有多種接線方式或多個量程的裝置,允許按不同的接線方式或量程(三相 三線、三線四線,有功、無功)分別確定其準確度等級。裝置的準確度等級應按使 用中最高準確度等級來表示。
1.2 裝置允許的標準偏差估計值
裝置在常用量限,對被測電能量要進行不少于10次(對0.05、0.03級裝置)、 5次(對0.1級及以下等級的裝置)的重復測量,裝置允許的標準偏差估計值S應不 超過表2的規(guī)定。
1.3 標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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