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害化學物質(zhì)(harmful chemical)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huán)境。污水中的酸、堿、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酚、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qū)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影響魚類等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后,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chǎn)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zhì)進一步惡化。還會因石油漂浮水面,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引起火災。
人類的活動會使大量的工業(yè)、農(nóng)業(yè)和生活廢棄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約有4200多億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萬億立方米的淡水,這相當于全球徑流總量的14%以上。
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為“水污染”下了明確的定義,即水體因某種物質(zhì)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水質(zhì)惡化的現(xiàn)象稱為水污染。羊城晚報上有具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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