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儲量是收益途徑礦業(yè)權評估的基礎,是十分重要的參數,它關系到生產規(guī)模和服務年限的確定。
根據國家標準GB/T 17766—1999《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為儲量、基礎儲量、資源量三大類十六種類型。收益途徑礦業(yè)權評估中計算可采儲量的基礎是評估基準日保有的基礎儲量和資源量,包括:
1.經濟基礎儲量,即探明的(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11b)、探明的(預可研)經濟基礎儲量(121b)、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
2.邊際經濟基礎儲量,即探明的(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11)、探明的(預可研)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1)、控制的邊際經濟基礎儲量(2M22)。
3.次邊際經濟的資源量,即探明的(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11)、探明的(預可研)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1)、控制的次邊際經濟資源量(2S22)。
4.內蘊經濟資源量,即探明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1)、控制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2)、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以及預測的資源量 (334)?。
礦產資源儲量不是靜態(tài)和一成不變的,它是隨著礦產市場條件和開發(fā)利用水平等改變而變化的,因此,地質(儲量)報告提交的資源儲量不能不加分析而直接采用。
對于國家出讓礦業(yè)權、收取礦業(yè)權價款為目的的評估所依據的資源儲量,應以代表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fā)布或勘查規(guī)范推薦的一般礦產工業(yè)指標估算資源量和基礎儲量,經過資源儲量評審,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資源儲量分類和估算。
對于二級市場轉讓的礦業(yè)權評估所依據的資源儲量,無論評估對象的礦產資源儲量是否經過儲量評審,評估人員都應該根據評估基準日礦產品市場價格水平和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技術水平等,獨立地進行綜合評述、經濟分析,確定工業(yè)指標,估算資源量和基礎儲量,并在此基礎上按照現行資源儲量分類標準進行儲量分類和估算。評估人員也可利用礦業(yè)權交易雙方均認可的工業(yè)指標和開發(fā)利用方案進行資源儲量分類和估算。
對探礦權以及在建、擬建礦山采礦權評估,一般其提交的資源儲量尚未動用,評估基準日保有資源儲量即為地質勘查提交并(或)經評審的資源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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