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的范圍及辦理機關
。ㄒ唬┺k理的范圍:探礦權(quán)注銷
。ǘ┺k理機關:云南省國土資源廳
二、對企業(yè)辦理手續(xù)需申報的相關材料和要求
(一)申報的相關材料。
一式2份,按所列順序裝訂,未注明復印件的,均為原件:
1.探礦權(quán)注銷申請書;(電子報盤1份)
2.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3.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終止報告;
4.項目成果資料匯交證明的復印件;
5.勘查項目資金投入情況的會計報表和有關證明文件。
注:1.資料請按上述順序裝訂、電子文件用U盤或者移動硬盤上報。
2.第1項材料必須使用探礦權(quán)報盤軟件(下載網(wǎng)址:http://www.yndlr.gov.cn或http://www.mlr.gov.cn)制作,并附電子報盤。
。ǘ┺k理的要求。
1.申請登記書的填寫符合填表說明的要求,附件齊全,提交的申請登記資料符合要求。
2.申請人履行了法定義務。
三、審查及辦理
(一)審查:與辦理要求一致。
。ǘ┺k理: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nèi),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作出準予注銷登記或者不予注銷登記的決定,并通知
探礦權(quán)申請人。
四、相關法律責任
不辦理勘查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xù)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勘查許可證。
五、其他相關事項
探礦權(quán)保留期屆滿,勘查許可證應當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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