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煤礦重要用途鋼絲繩懸掛和使用中定期試驗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判定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重要用途的圓股和異型股鋼絲繩及扁鋼絲繩(以下簡稱繩)。
本標準不適用于面接觸鋼絲繩及密封鋼絲繩。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8—87金屬拉伸試驗方法
GB/T 238—84金屬線材反復彎曲試驗方法
MT 716—1997煤礦重要用途鋼絲繩驗收技術條件
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3 新繩懸掛前技術要求
3.1 新繩到貨后必須按MT 716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備用。
3.2 保管期超過1年的繩,在懸掛前必須再次按MT 716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3 各種用途的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shù)(實測的合格鋼絲破斷拉力總和與其所承受的最大靜拉力之比)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3.4 新繩的韌性指標(反復彎曲次數(shù)和扭轉(zhuǎn)次數(shù))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繩,光面繩的韌性指標不低于MT 716中的光面和B類鍍鋅繩的規(guī)定;鍍鋅繩不低于MT 176中AB類的規(guī)定;
b)專為升降物料用的繩,光面繩的韌性指標不低于MT 716中的光面和B類鍍鋅繩的規(guī)定;鍍鋅繩應不低于MT 716中A類的規(guī)定。
4 在用繩定期檢驗的技術要求
4.1 周期:
4.1.1 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懸掛吊盤用的繩每隔12個月檢驗1次。
4.1.2 升降物料用的繩,自懸掛時起到1年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