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樣施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采樣的實際位置應與采樣設計布置的位置一致,各采樣點的礦樣采出重量應與采樣設計重量基本符合。在采樣施工和礦樣加工過程中,應防止任何雜物混入礦樣,各采樣點采出的礦樣應分別堆放,不允許混雜,更不允許隨意損失礦樣。
2、為了使縮分出來的礦樣能充分代表采出礦樣,礦樣加工應按程序(破碎、篩分、混勻、縮分)進行,縮分后的礦樣重量必須大于(或等于)式Q=Kd2計算的重量。
3、礦樣品位的驗證和調整。應檢查采出礦樣品位與采樣設計的礦樣品位是否符合,如果相差不大,則可按各采樣點所要求的重量進行縮分、稱重;如果相差較大時,則需適當調整采樣點的礦樣采取重量,或在同一品位區(qū)間另行選點、或補充少量采樣點,直至符合采樣要求為止。
4、礦樣的包裝和運輸。試驗室試驗的礦樣,應按不同采樣點(或不同礦石類型、不同工業(yè)品級和不同品位)分別包裝。礦樣必須包裝牢固,要防漏、防潮和便于搬運。每件礦樣包裝箱內、外的說明卡片和總的送樣單必須填寫清楚。礦樣說明卡片的內容應包括礦樣的種類、編號、采樣地點及實際重量。箱外寫上編號以便于識別。礦樣包裝后和起運前都慶檢查、核對,然后隨同采樣說明礦樣托運單發(fā)送試驗研究單位。采出的礦樣,除運走的外,其余的礦樣也需按采樣點分別堆放,妥善保存,作為副樣備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