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設備完好標準 電纜完好標準 電纜, 標準 1、外觀檢查 橡套電纜護套無明顯損傷。不露出芯線絕緣或屏蔽層,護套損傷傷痕深度不超過厚度1/2,長度不超過20mm(或沿周長1/3),無老化現象。鎧裝電纜鋼帶、鋼絲不松散,涂有防銹油。 電纜標志牌齊全,改變電纜直徑的接線盒兩端、拐彎處、分岔處及沿線每隔200m均應懸掛標志牌,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電纜接線盒零部件齊全完整,無銹蝕,密封良好,不滲油。電纜上部無淋水(有淋水處須采取防護措施)。 2、電纜敷設 電纜敷設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電纜應用吊勾(卡)懸掛,橡套電纜嚴禁用鐵線懸掛。 電纜懸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的馳度,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懸掛高度應在礦車、電機車、裝巖機等掉道時不致碰撞;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載機械上。 電纜懸掛的間距:在水平或傾斜巷道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m。 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應加裝套管。 綜采工作面的電纜、應放入電纜槽或夾板內;工作面出口電纜應用吊梁懸掛或綁扎吊掛(單指屏蔽電纜),不得與油管、風管、水管混吊。 3、使用 不得超負荷運行,接頭溫度不得超過60℃。 工作電壓應與電纜額定電壓相符。千伏級以上的橡套電纜在井下使用時,應采用不延燃屏蔽電纜。 運行中電纜不應盤成圈或∞字形(屏蔽電纜、采煤機電纜車的電纜除外)。 井筒或巷道內的電話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別掛在井巷的兩側,至少應距電力電纜300mm以上,并掛在電力電纜的上面。在巷道內敷設的電力電纜,高壓應在上面;高、低壓電纜的間距應大于100mm。同等電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50mm。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