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 振動響應承受能力
該裝置應能承受GB11287第4.3.1.2條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Ⅰ級的振動響應試 驗。
5.11 振動耐久承受能力
該裝置應能承受GB11287第4.3.3條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振動耐久能力 試驗。
5.12 沖擊響應承受能力
該裝置應能承受ZBK45019《繼電器、繼電保護裝置的沖擊碰撞試驗》第 4.8.1條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振動響應試驗。
5.13 沖擊耐受承受能力
該裝置應能承受GB7261第17.5條規(guī)定的嚴酷等級為1級的沖擊耐受試驗。
5.14 絕緣性能
5.14.1 絕緣電阻
裝置的帶電電路對非帶電金屬部分及外殼之間,以及電氣上無聯(lián)系的各帶電 電路之間,在基準條件下,用開路電壓為500V的兆歐表測定其絕緣電阻時,其絕 緣電阻值應不小于100MΩ。
5.14.2 介質(zhì)強度
裝置的帶電電路對非帶電金屬部分及外殼之間,以及電氣上無聯(lián)系的各帶電 電路之間(指交流電路與交流電路之間,交流電路與直流電路之間),應能承受 50Hz交流試驗電壓2000V(有效值)歷時1min的試驗,應無絕緣擊穿或閃絡現(xiàn)象。
5.14.3 沖擊電壓裝置的各帶電電路對外露的非帶電金屬零件及外殼之間,以及在 電氣上無聯(lián)系的各交流電路之間,應能承受標準雷電波的短時沖擊電壓試驗,試 驗電壓峰值為5kV。試驗后裝置應無絕緣損壞或閃絡現(xiàn)象,裝置恢復后,其性能 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15 耐濕熱性能
裝置在最高溫度為40℃,經(jīng)試驗周期為2個周期(48h)的交變濕熱試驗,在試 驗結(jié)束前2h內(nèi)用開路電壓為500V的兆歐表測量裝置各導電電路對外露非帶電金 屬零件及外殼之間、電氣上不聯(lián)系的交流輸入電路之間以及交流輸入電路與直流 輸入電路之間的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1.5MΩ;各帶電電路與外露的非帶電金屬 零件及外殼之間的介質(zhì)強度為本標準第5.14.2條規(guī)定的工頻耐壓試驗電壓幅值的 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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