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條 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電壓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力用戶處電能計量點的0.5級的電能表和0.5級的專用電能計量儀表處 電壓降,不宜大于電壓互感器額定二次電壓的0.25%;
二、1.0級及2.0級的電能表處電壓降,不得大于電壓互感器額定二次電壓的 0.5%。
第4.0.2條 互感器二次回路中接入的負荷,不應大于互感器所規(guī)定精確度等 級的允許值。
第五章 儀表安裝條件
第5.0.1條 儀表的安裝設計,應符合運行監(jiān)測、現(xiàn)場調(diào)試的要求和儀表正常 工作的條件。
第5.0.2條 儀表水平中心線距地面尺寸,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指示儀表和數(shù)字儀表,宜裝在0.8~2.0m的高度;
二、電能計量儀表和記錄儀表,宜裝在0.6~1.8m的高度。
附錄一 名 詞 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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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一、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 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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