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發(fā)電廠選用90~120門交換機。
第2.0.4條 總配線架(箱)的容量,可按電話交換機、調度總機、載波機和遠動設備等出線端子設備總容量的1.5~2倍確定。
第2.0.5條 當電話機安裝在噪聲超過80dB的生產崗位時,應采取防噪聲措施。
第三章 生產調度通信
第3.0.1條 設有主控制室的發(fā)電廠,在主控制室內宜裝設20~40門調度總機。當機組臺數(shù)在7臺及以上時,也可裝設60門調度總機。
設有單元控制室的發(fā)電廠,在每一單元控制室內宜裝設20門調度總機。當單元控制室內設有總值長時,可裝設40門調度總機。
網絡控制室內,宜裝設20門調度總機。
第3.0.2條 調度總機可選用具有擴音和錄音性能的設備。
第3.0.3條 當輸煤系統(tǒng)設有集中控制室時,可裝設20門調度總機或采用生產擴音通信設備。
當采用調度總機時,對于移動生產設備,可用崗位間生產擴音通信(或小型無線電通信)。
第四章 網 絡
第4.0.1條 發(fā)電廠通信網絡,應包括發(fā)電廠各類通信設備的線路。
當生產調度擴音通信的輸出電平大于8dB時,應采用單獨電纜傳輸。
第4.0.2條 音頻線路網絡的傳輸設計,應符合1982年由建筑工業(yè)出版社出版的《工業(yè)企業(yè)電信設計規(guī)范》中有關通信質量指標的要求。
第4.0.3條 發(fā)電廠通信網絡的配線方式,可采用直接配線,或經技術經濟比較,也可采用復接、交接配線。
第4.0.4條 發(fā)電廠廠內通信電纜型式,應按以下規(guī)定選擇:
一、當架空(不包括托架)敷設時,可采用架空全塑電纜或裸鉛包電纜。
二、當管道敷設時,可采用全塑電纜或裸鉛包電纜,不得采用鎧裝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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