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試驗間(箱)的溫度在大約20min內上升到接線座的額定溫度,并繼續(xù)保持
這個值(偏差在+5℃以內)大約10min。
b.讓接線座在大約20min內冷卻到30℃的溫度,允許強迫冷卻,并保持這個溫度10min,如果需要測量電壓降,則允許冷卻到20±5℃的溫度。
7.8.3 測量接線座的電壓降,在第25個周期和第100個周期結束后按照第7.5條進行測定,測量時溫度為20±5℃。
電壓降不應超過4.8mV,或第25個周期后測量值的1.5倍。
7.8.4 加熱間(箱)的溫度,必須在距試品至少50mm處測量。
7.8.5 測試期間,如果接線座未能滿足電壓降的要求,允許重復進行一次試驗。試驗以后,經檢查不應有影響以后使用的明顯損傷,如破裂、變形等。試驗后,試品應按第7.16條通過拉力試驗。
7.9 耐低溫性試驗
當接線座用于周圍空氣溫度的下限值為-25℃或-40℃時,需進行耐低溫的性能試驗。
試驗按GB2423.1《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huán)境試驗規(guī)程試驗Ad》的規(guī)定:
低溫溫度 -25℃或-40℃(由產品具體技術條件規(guī)定);
試驗時間 72h。
試后,立即在低溫下進行導線和接線座端子擰緊、旋松各3次的機械強度試驗。待試品恢復到周圍空氣溫度后,再行外觀檢查,試品不應出現有損壞、變形或裂紋現象,并要求產品仍能可靠工作。
7.10 絕緣件的著火危險試驗
接線座產品技術條件中應規(guī)定絕緣件進行必要的著火危險試驗。
除非另有規(guī)定,一般可采用灼熱絲試驗方法。灼熱絲頂端溫度按960℃考核,試驗持續(xù)時間為30s。
著火危險試驗方法按照GB5169《電工電子產品著火危險試驗灼熱絲試驗方法和導則》進行。
7.11 絕緣材料的相比漏電起痕指數(C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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