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ò咐1)
某公司1997年向美國ABC公司出口馬桶蓋。付款方式為即期L/C;但客戶要求寄1/3正本B/L給他以便早日提貨銷售,并一再聲稱這是美國商界現(xiàn)行流行做法。因是第一次交易,我方堅持不寄,客戶則堅持不寄不成交。最后在客戶簽定保函保證即使沒有收到1/3提單時,也要按時依據(jù)L/C要求付款后,簽定合同1X20’柜,F(xiàn)OB DALIANUSD10,500。第一次合作很順利,在我方剛剛寄出B/L,就收到了客戶通過銀行L/C項下的付款。第二次合同金額增至USD31,500,客戶仍堅持帶1/3正本B/L。考慮到客戶第一單很守信用及時付款的事實(shí)我方答應(yīng)了客戶要求。貨發(fā)出后,就及時將正本B/L寄出并迅速向銀行交單議付。十幾天后,我方詢問客戶是否已經(jīng)付款時,客戶答曰:正在辦理。二十幾天后當(dāng)我方發(fā)現(xiàn)貨款仍未到帳又追問客戶是否已付款時,客戶答曰: 因資金緊張,過幾天就付款。實(shí)際此時客戶已憑我們寄去的正本B/L將貨提走。三十幾天后待我方再詢問客戶付款時,客戶開始拖延,后來就完全沓無音信了。由于交銀行單據(jù)超證出運(yùn)有明顯不符點(diǎn),所以銀行已無從幫忙,公司白白損失20多萬人民幣。
。ò咐2)
某公司 2000年向美國 MAY WELL公司出口工藝品。該公司以前曾多次與其交往關(guān)系不錯,但沒有成交。第一筆成交客戶堅持要以T/T付款,稱這樣節(jié)約費(fèi)用對雙方有利?紤]雙方長時間交往, 還算了解就答應(yīng)了客戶的要求。在裝完貨收到B/L后即FAX給客戶?腿撕芸鞂⒇浛頤SD11,000匯給我方。第一單非常順利。一個月后客戶返單,并再次要求T/T付款,我方同意, 三個月內(nèi)連續(xù)4次返單總值FOB DALIAN USD 44,000,目的港為墨西哥。但由于我方疏忽在出發(fā)后既沒有及時追要貨款,更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使客戶在沒有正本B/L的情況下從船公司輕松提貨。待4票貨全部出運(yùn)后再向客戶索款已為時過晚,客戶均以各種理由拖延,一會兒說資金緊張;一會兒說負(fù)責(zé)人不在;一會兒說馬上付款;半年后客戶人去樓空,傳真、E-MAIL不通,4萬多美元如石沉大海,白白損失。
(案例評析)以上兩案有許多共同的教訓(xùn)可以吸取,主要有以下幾點(diǎn);
1、不論是新老客戶,不論成交量大小,最好能以L/C方式為主要付款條件來簽合同。L/C項下付款條件下,對證中含有軟條款的,如寄1/3正本B/L、提供繁瑣的檢驗報告、限制第三國議付等等,要事先落實(shí)是否能做到否則決不接受。對其他條款也要認(rèn)真審核,如不能做到,要及時通知客戶修改,要認(rèn)真檢查審核單據(jù),單單相符,單證相符,不給不法商人以任何可乘之機(j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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