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部標準
SD 320-89
箱式變電站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1989-03-31批準 1989-10-01實施
1 總則
1.1 術語
1.1.1 箱式變電站
由高壓配電裝置、電力變壓器、低壓配電裝置等三部分緊湊組合在一個或幾 個箱體內組成的變電站稱為箱式變電站。
1.1.2 高壓配電裝置
高壓回路中開關設備、支持絕緣子、母線、熔斷器及控制、測量等設備組成 的裝置稱為高壓配電裝置。
1.1.3 低壓配電裝置
低壓回路中開關設備、支持絕緣子、母線、熔斷器、電力電容器及控制、測 量等設備組成的裝置稱為低壓配電裝置。
1.2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電壓為6~35kV,額定頻率為50Hz、戶外使用的箱式變電站。
1.3 使用環(huán)境條件
1.3.1 海拔高度不超過2000m。
1.3.2 環(huán)境溫度-30~+40℃。
1.3.3 風速不大于35m/s。
1.3.4 在安裝地點沒有對設備導體和絕緣有嚴重影響的氣體、蒸汽或其他化學腐蝕 物質存在,地面傾斜度不超過5°。
1.4 組合于箱式變電站中的各種電器設備應分別符合相應的國家(或部)標準
2 額定 參數(shù)
2.1 額定電壓應符合GB 156-80“電氣設備額定電壓”的規(guī)定。
2.1.1 高壓側額定電壓和最高工作電壓見表1。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