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隨著國內原油開采量的逐漸增大,原油及原油產品需求量的日益增多,各種原油產品在輸送、處理或儲存都存在著日益增大的火險隱患。其火災危險性及爆炸破壞性經常導致原油生產單位遭受非常巨大的經濟損失。多年以來,盡管研究人員通過大量的試驗及火災現(xiàn)場調查,為原油生產提供了大量的安全標準,消防組織也下大力氣狠抓重點單位的防火工作,但原油生產事故也時有發(fā)生,除了自然原因和人為操作原因,其中尤為重要的是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存在著的一些弊端,直接導致了生產事故的發(fā)生,使生產單位及消防組織防不勝防,下面闡述一下在輸送、處理和儲存易燃和可燃液體中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
二、形成爆炸燃燒的基本條件
1、在輸送、處理和儲存易燃液體中,易燃液體能夠形成易燃的蒸汽—空氣混合物。
。1)、如果液體溫度低于它的閃點,液面上方的混合物濃度會低于易燃下限,或者說太稀薄以致不能燃燒。在閃點或稍高于閃點時輸送的液體,在任何自由表面上都可能存在有易燃的蒸汽—空氣混合物。如果液體的溫度大大高于它的閃點,自由表面上的平衡蒸汽—空氣混合物,可能在易燃上限以上。因此,可能太濃以致不能燃燒,但是,在離開該液面表面的一段距離上,或許存在著可燃的混合物,特別是在通風口和人孔附近。輸送這種液體到無氣儲罐中時,輸送期間蒸汽空間將通過整個易燃極限范圍。如果蒸汽混合物在易燃極限以上或以下,即使可引起著火的火花發(fā)生,它也不會引燃。
。2)、閃點非常低的液體,如汽油在溫帶氣候里,液體表面上具有的蒸汽—空氣混合物,遠高于易燃上限。因此,即使發(fā)生火花也不造成引燃。但是,如果在只稍高于它們的閃點溫度,裝卸這樣的液體就有可能引起燃燒。在溫帶氣候里,燃油或其他高閃點液體通常要處于低于它們閃點很多的溫度。因此,在該液體表面上的蒸汽—空氣混合物在易燃下限以下,即使火花發(fā)生也不會有引燃結果。
(3)、因此一般來說,在液體表面的蒸汽—空氣混合物,處于易燃上限和下限之間大約中部這樣的溫度裝卸液體,是發(fā)生引燃的最佳條件,在稍高于它們的閃點的溫度下,裝卸液體就會發(fā)生這些條件。隨著裝卸溫度升高或降低,引燃的幾率將減少。
。4)、存在液相時,蒸汽壓只和溫度有關,并且由蒸汽壓產生的總壓的量,限定了蒸汽—空氣混合物的組成。在一些海拔較高的位置上,閃點和相應于最佳蒸汽—空氣混合物的溫度都下降。在這樣的條件下,一些“可燃”液體可能變成“易燃”液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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