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商雙方對開保函與分期付款相結合。
進口商依契約規(guī)定開具銀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而依生產(chǎn)進度分期交付貨款。
進口商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防止出口商延遲交貨,或產(chǎn)品質量與契約不符,或因故違約等,故亦要求出口商提供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預付定金與延期付款相結合。
依契約由進口商提交一定數(shù)額作為定金,并依契約規(guī)定延期付款。延期付款的金額系在交貨后若干年付款,亦稱賒購支付方式。對進口商來講,必須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在實務中,除采用上述相結合的辦法作為支付方式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方式可以運用,如采用部分現(xiàn)匯、部分托收、或部分金額采用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等。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