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通則規(guī)定了安全評價的基本原則、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本通則適用于工程、系統(tǒng)的安全評價。
2 安全評價基本原則和目的安全評價基本原則是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科學、公正和合法的自主開展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tǒng)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危險、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jiān)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yōu)的安全投資效益。
3 引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其它適用于安全評價的法律法規(guī)。
4 安全評價分類與定義
4.1 分類根據工程、系統(tǒng)生命周期和評價的目的,安全評價分為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專項安全評價。
4.2 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tǒng)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tǒng)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tǒng)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tǒng)發(fā)生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2.1 安全預評價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4.2.2 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試運行正常后,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4.2.3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是針對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4.2.4 專項安全評價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以及一個特定的行業(yè)、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