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規(guī)定,委托人如需指定需要時的代理人,應對授予該代理人的具體權(quán)限在托收申請書和托收委托書(Collection order)中作出明確和充分的指示。否則,銀行對需要時代理的任何指示可以不予受理。
托收行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委托人指定的銀行擔任代收行,如委托人未指定代收行或指定而未被利用,則可由托收行視情況選擇在付款或承兌所在國的任何銀行為代收行。
托收行在接受出口人(委托人)的托收申請書后,雙方之間就構(gòu)成了委托代理關(guān)系。同樣,代收行接受了托收行(委托人)的托收委托書后,雙方也就構(gòu)成了委托代理關(guān)系。托收申請書和委托書也均為委托代理合同,托收行和代收行分別作為代理人,必須各自按委托的指示辦理。若有越權(quán)行為致使委托方受到損失,由代理人負全部責任。
二、跟單托收的種類
跟單托收按交付貨運單據(jù)條件的不同,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
(一)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付款交單是賣方的交單須以買方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jù)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jù)。如果進口人拒付,就不能從銀行取得貨運單據(jù),也無法提取單據(jù)項下的貨物。付款交單按支付時間不同又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兩種。
1. 即期付款交單(D/P at sight)系由出口人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貨運單據(jù),進口人于見票(或見單)即須付款,在付清貨款后,領(lǐng)取貨運單據(jù)。
2. 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系由出口人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匯票和貨運單據(jù),進口人即在匯票上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由代收銀行再次向其提示時經(jīng)付款后向代收銀行取得單據(jù)。在匯票到期付款前,匯票和貨運單據(jù)由代收行掌握。
(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承兌交單系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的承兌為條件。進口人承兌匯票后,即可向銀行取得貨運單據(jù),待匯票到期日才付款。承兌交單只適用于遠期匯票的托收。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